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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危险化学品固废处理

发布时间: 2020-09-30阅读次数: 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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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是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热源或点火源、日光曝晒、遇火受潮、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爆炸、中毒、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性的化学品。而安全是一切科研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近年来各大系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的思想。
对于化学工作着来说,一点点小的错误或侥幸心理都可能是致命的!据不完全统计,在实验室意外事故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比例高达88% ,而大部分事故是能够提前预知并且加以防范的!
其中OSHA的危险化学品暴露控制金字塔(hierachy of controls),金字塔从上到下有效性依次降低。
第一层:消除和替代,即不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用更低危险性的化学品替代,从源头上降低危险。  第二层:工程控制,主要包括通风和隔离。
第三层:管理和实践控制,主要通过合理工作安排。
第四层:个人防护设备。

(图片来源于OSHA网)

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的固废处理成为了当下实验室运营中重要的一部分。9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将实行。新固废法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可见三 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已成为行业绿色发展目标和环保监管整体要求。流程君今天将和大家梳理一下新《固废法》的要求,以及区分危废,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认定为危险废物主要有以下情形:
·凡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
·虽没有列入国家的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这些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等不同危险性的废物,我们该怎样管理、贮存呢?
危险废物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要对危险废物实行重点控制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包括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几个环节,必须要根据其特性,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依其危险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等。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和处置
从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分2个环节,4个步骤:
环节1: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式运输车。
步骤1:危险化学品拟废弃处置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将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第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厢式运输车。

步骤2:企业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蝄…….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第38号)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4.3节规定“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6.3节规定“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6.4-6.9节也有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厢式运输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危险化学品废弃后,物理危险性并未消除,仍属于危险化学品。

环节2: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
步骤3:生产、储存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预处理后可稳定贮存的,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
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定义,“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步骤4:生产、储存单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废物厢式运输车。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如果企业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则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企业不妥善处置废弃危险废物化学品、未将处置方案向有关部门报备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废物厢式运输车。
·企业危险化学品贮存不规范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佳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企业未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十二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危险废物厢式运输车。
·企业不处置或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的,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企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企业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危险废物厢式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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